人事处是学校负责教职员工的引进、录用、调配、培养、职称、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等事宜的行政部门,下设师资科、人事科和劳资科。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国家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方针和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学校考核管理办法及各类奖惩制度,负责学校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负责校级以上优秀、先进、劳模、特殊津贴等人选的推荐组织及申报工作。
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进修、培训、访学、攻读学位等的推荐遴选及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的工资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工资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升降级、发放、工资关系转移等日常工资管理和校内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及探亲等的审核工作;负责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职工补助等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退休、延聘、返聘和教职工社会保险等事宜;负责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填报各类人事劳资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