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西航院字〔2014〕82号)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质量,现就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申报条件、申报转评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等应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关规定,评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校办工厂、后勤集团等产业系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历应不低于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学历。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学历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年满50周岁。

二、各岗位指标数依据省教育厅对我校核定的岗位数,严格控制评审指标,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送评审时须经学校审核批准。

三、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在考查能力和业绩,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违纪处分、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处理。

五、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主讲过2门及以上的专业必修课;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过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实践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活动等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工作(此项自2016年起执行),且任现职以来期中教学检查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一年。

六、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5-25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2/3以上。每届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

七、实验系列评审参照教师系列评审标准和要求。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航校字200259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

一、最高学历、学位

(一)学历

1.博士研究生10   2.硕士研究生8   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

(二)学位

1.博士10  2.硕士或第二学士8  3.学士6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

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学考评及获奖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8/次,二等奖6/次,三等奖5/次;获得省级一等奖4/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2/次。

3.获得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8分,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分。

4.获省教学名师3分。

5.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1分。

6. 期中教学检查平均成绩为8089分、90分以上分别计1.5分、2分。

7.外语水平按统考成绩的2%计分。

8.敬业精神和职业工作态度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由主管领导评价。

9.被督导通报每次扣减2分。

三、论文、著作

1.在国内、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及以上)上发表的论文8/篇。

2.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在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6/篇。

3.在全国核心期刊、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以下)发表的论文3/篇。

4.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

5.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5万字以上)8/部。

6.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4/部。

7.本专业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4/部。

8.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4/部。

9.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2/部。

四、项目、奖励

1.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8141086)分/项;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064)分/项。

2.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843)分/项。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843)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最多积分不超过6分)。

4.地市级、厅局级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64321)分/项;横向课题到款1/5万元,课题组多人参与的,资金由课题组确定分配方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5.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016141210)分/项,二等奖(181412108)分/项,三等奖(16121086)分/项。

6.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二等奖(1410864)分/项。

7.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210864)分/项,二等奖(108643)分/项。

8.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81412108)分/项,一等奖(16121086)分/项,二等奖(1410864)分/项。

9.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4121086)分/项,一等奖(1210864)分/项,二等奖(64)分/项。

10.国家级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86)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64)分/项,三等奖指导教师(42)分/项。

11.省部级、全国性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航模、机器人等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43)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32)分/项,三等奖指导教师(21)分/项。

12.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4/项。

五、说明

1.如无特定指明,积分均以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为准。

2.对不能归类到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方面的材料不积分。

3.国内核心期刊是指在由省教育厅所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数据库中能检索到的期刊。

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分值最高奖项计分。

5.论文可重复加分,但被多项二次文献收录、转载或摘编只能按最高项加分。教材达不到规定字数不计分。

6.实用社会科学成果奖降一等次计分。

7.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重点学科、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

8.获国家级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须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9.其他未明列的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奖项参照同级政府同等情况计分标准的1/2计分。

10.其他未明列的地市级、厅局项目、奖励参照省部级同等情况计分标准的1/2计分。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

一、最高学历、学位

(一)学历

1.博士研究生10   2.硕士研究生7   3.普通本科5分(含大普)          

(二)学位

1.博士10  2.硕士或第二学士7  3.学士5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

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学考评及获奖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8/次,二等奖6/次,三等奖5/;获得省级一等奖4/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2/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0.5/次。

3.获得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8分,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6分。

4.学校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0.7/次,三等奖0.5/次。

5.学校精品课程前3名(含主持人)(10.70.5)分。

6.期中教学检查平均成绩为8089分、90分以上分别计1.5分、2分。

7.外语水平按统考成绩的2%计分。

8.敬业精神和职业工作态度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由主管领导评价。

9.被督导通报每次扣减2分。

三、论文、著作

1.在国内、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及以上)上发表的论文8/篇。

2.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在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6/篇。

3.在全国核心期刊、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以下)发表的论文3/篇。

4.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

5.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5万字以上)8/部。

6.本专业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4/部。

7.本专业译著(每部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4/部。

8.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4/部。

9.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

四、项目、奖励

1.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8141086)分/项;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108642)分/项。

2.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08642)分/项。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84321)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最多积分不超过6分)。

4.地市级、省教育厅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64321)分/项;横向课题到款1/4万元,课题组多人参与的,资金由课题组确定分配方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5.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016141210)分/项,二等奖(181412108)分/项,三等奖(16121086)分/项。

6.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二等奖(1410864)分/项;三等奖(106432)分/项。

7.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210864)分/项;二等奖(108643)分/项;三等奖(86421)分/项。

8.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81412108)分/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二等奖(1410864)分/项。

9.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4121086),一等奖(1210864)分/项;二等奖(86432)分/项。

10.国家级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86)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64)分/项,三等奖指导教师(42)分/项。

11.省部级、全国性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航模、机器人等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43)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32)分/项,三等奖指导教师(21)分/项。

12.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6/项,二等奖的第一作者4/项。

五、说明

同教授量化积分标准中“五、说明”一致。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讲师)

一、最高学历、学位

(一)学历

1.硕士研究生10   2.普通本科8分(含大普)            

(二)学位

1.硕士或第二学士10   2.学士8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8分,年均每增加60学时加1分(不足6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比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一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任现职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记计1分,每多一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教学考评及获奖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积分不超过6分。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8/次,二等奖6/次,三等奖5/;获得省级一等奖6/次,二等奖4/次,三等奖2/;获得省教育厅一等奖4/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

3.获得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8分,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6分。

4.学校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2/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0.5/次。

5.学校精品课程前3名(含主持人)(210.5)分。

6.期中教学检查平均成绩为8089分、90分以上分别计1.5分、2分。

7.外语水平按统考成绩的2%计分。

8.敬业精神和职业工作态度最多积分不超过5分,由主管领导评价。

9.被督导通报每次扣减2分。

三、论文、著作

1.在国内、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及以上)上发表的论文10/篇。

2.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在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8/篇。

3.在全国核心期刊、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影响因子在0.5以下)发表的论文4/篇。

4.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

5.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0万字以上)6/部。

6.本专业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3/部。

7.本专业译著(每部本人翻译6万字以上)3/部。

8.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每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3/部。

9.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每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2/部。

四、项目、奖励

1.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8141086)分/项;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108642)分/项。

2.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08642)分/项;教育厅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53210.5)分/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10.5)分/项。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84321)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1)分/项(最多积分不超过10分)。

4.地市级、厅局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64321)分/项;学校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210.5)分/项;横向课题到款1/2万元,课题组多人参与的,资金由课题组确定分配方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5.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016141210)分/项,二等奖(181412108)分/项,三等奖(16121086)分/项。

6.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二等奖(1410864)分/项;三等奖(106432)分/项。

7. 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210864)分/项;二等奖(108643)分/项;三等奖(86421)分/项。

8.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6121086)分/项;二等奖(1410864)分/项。

9.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4121086)分/项,一等奖(1210864)分/项;二等奖(86432)分/项。

10. 国家级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108)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86)分/项,三等奖指导教师(53)分/项。

11.省部级、全国性数学建模、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航模、机器人等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43)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32)分/项,三等奖指导教师(21)分/项;厅级组织的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21)分/项,二等奖指导教师(10.5)分/项;校级竞赛、比赛一等奖指导教师(10.5)分/项。校外运动会获奖教练下浮一档计分。

12.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6/项,二等奖的第一作者4/项。

五、说明

1. 对不能归类到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方面的材料不积分。

2. 国内核心期刊是指在由省教育厅所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数据库中能检索到的期刊。

32篇代表作论文仅指第一作者,第3篇非代表作起合著第一作者乘以0.8,第二作者乘以0.4。著作、教材达不到规定字数不计分。

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分值最高奖项计分。

5.论文可重复加分,但被多项二次文献收录、转载或摘编只能按最高项加分。

6.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重点学科、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示范中心、创新实验区、规划教材等。

7.获国家级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须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8.其他未明列的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奖项参照同级政府同等情况计分标准的1/2计分。

9.其他未明列的地市级、省教育厅项目、奖励参照省部级同等情况计分标准的1/2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