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航人字〔2015〕1号)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8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5年10月31日间取得),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二)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申请(审批)表和免试条件支撑材料。

(三)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和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的人员,继续执行《关于印发<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应规定。

(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余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相应规定。

(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类学科教师职称的,其完成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

(七)申报人个人材料整备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相应规定。

二、职称电子化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规定。从今年起开始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进行评审,职称评审材料将统一采用电子化上传至系统。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人事处将按照评审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不同类别的“职称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正常、破格晋升和转系列评审

1.申报人提交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和《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2.申报人至所在单位领取由人事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职称系统”填报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3.申报人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晋升量化计分表》(以下简称“计分表”),并将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4.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导出相关评审表,并合理编排格式。

5.申报人持相关评审表及支撑材料原件至形式审核人员处进行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工作。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交由形式审核部门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对于有问题需修改材料的,申报人应待所有形式审核工作完成后,汇总整改意见,向人事处申请退回电子申报材料,并集中完成申报材料的整改工作。注:完成材料整改后,申报人需重新进行形式审核工作。)

6.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上传经形式审核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确认的相关评审表。

7.申报人将经形式审核部门确认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按照“报送材料清单”的要求编排目录、分别装袋、统一打捆,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人事处。

8.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述职、答辩。

(二)外评内聘评审

参照“申报正常、破格晋升和转系列评审”程序的第1、3、7、8项执行。

四、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及量化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相应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审查。

(一)形式审核负责部门业务划分如下:

1.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职级、任职年限等)、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考核、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情况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2.承担教学任务及工作量、教学方面突出成绩、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学各类奖励、教学效果、“质量工程”参与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3.各类科研项目、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研各类奖励由科技处负责审核。(教改类科研项目由科技处会同教务处审核。)

4.论文、教材、译著由图书馆负责审核。

5.教学活动开展情况由督导办负责审核。

6.承担班主任情况、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类学科教师职称相关业务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7.“系(部)审查推荐意见”、“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填报、审核。(对于申报人工作岗位不在二级学院(部)的,按照申报学科划分至对应的二级学院(部)。)

(二)申报材料量化工作的实施

1.申报材料的量化工作依据《关于印发<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西航院字〔2014〕82号)精神执行。

2.人事处负责将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的“计分表”汇总后,按照形式审核业务划分,发送至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

3.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为申报人“计分表”赋分,并将汇总结果盖章确认后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整体量化汇总工作。

五、整体工作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程初步安排如下。(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要求或校内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规定,通过申报材料形式审核的申报人,学校收取评审费200元/人。

凡通过学校评审,推荐上报的高级职称(不分正副)申报人,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需缴纳评审费400元/人,需参加答辩的收取答辩费100元/人。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和形式审核负责部门确定形式审核人员,并填报《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今年申报职称晋升的人员,不得承担本次形式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申报人申报材料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处反映。

(四)各部门提交的职称评审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xhzcps@163.com。

文中涉及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报送材料清单

3.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4.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5.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晋升量化计分表

人事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