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西安航空学院
2021年7月29日
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改进学校教师评价体系,科学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主要依据《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陕西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管等有关文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型、分层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岗申报、依岗评审,激励创新、分类评价,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突出学术评价,注重学术水平,推进代表作制度,把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和推荐的主要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章 系列等级
第四条根据岗位设置,学校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系列主要包括高校教师、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新闻、出版、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等,以上系列及层级均按照国家统一设置执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依据调整后对应系列层级执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在高校教师系列中分设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其层级设置按照高校教师系列层级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应按受聘岗位规范系列申报。教师岗位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教师岗位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高校教师系列;管理岗位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和专职心理教师可申报专职辅导员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实际岗位类别进行申报。
第六条新定系列人员须按照所在岗位,规范确定职称系列。已定系列人员若现职称系列不在学校规定系列范围内的,或现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的,学校鼓励按照实际岗位转评到相应的规范系列;特殊情况不能转评或不愿转评的,也可在原系列继续申报晋升。
第七条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由学校组织评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由学校组织推荐评审,再按照对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外进行推荐评审;以考代评的系列层级,在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须参加学校推荐评审并通过后方可予以认定。
第八条现职称系列不在学校规定系列之内的,学校不推荐评审正高级职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十条申报人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作风端正、团结协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积极承担人才培养其他相应任务,有胜任申报岗位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均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还应符合《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的要求;申报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的还应符合《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2)的要求;申报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的还应符合《西安航空学院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3)。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年终考核等其他要求,按照所申报系列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申报人在学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署名须出现“西安航空学院”字样,否则不予认定;申报人未在学校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若属任现职期间的,可进行认定;申报人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若署名未出现“西安航空学院”字样的,署名单位应为读博单位,且在业绩成果原件中须明确反映出其所属单位为西安航空学院,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对任现职期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者,或为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于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学校按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单位进行认定推荐;对于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有关规定,并取得与本人学科专业相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依据学校推荐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师德师风、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在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发生一次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或每发生一次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60 分的,延迟2年申报,且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任现职期间,每出现一次年终考核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者,或发生一次一般工作(教学)事故者,延迟1 年申报;受一次警告处分、或发生一次较大工作(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受一次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次重大工作(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申报;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申报;以上情况发现、处理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转评系列
第十七条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以岗位需求为基础。岗位类别发生变化且满足相应系列转评条件的,可进行同级别转评;岗位类别不变时,限在学校规范系列内转评。
第十八条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在教师岗位任职,且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十九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转换,按现任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凡现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可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申请转评本岗位所在系列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由所有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15—25人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占2/3以上,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应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威信的高级职称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会每年调整1次,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下设学科组,各学科组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阅、述职答辩及学术评议工作。每个学科组由5—9人组成,成员由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和学科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近亲属申报职称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回避利益冲突,严格规范评审行为,不得随意泄露评审情况,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领导和其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根据其任职情况及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三)资格审查及量化计分。在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及申报人所在单位等部门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计分。
(四)材料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材料有异议的,由人事处收集汇总后,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复查、修正。
(五)师德师风考察。通过材料公示的人员,由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师德师风审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六)确定评审系列及指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现有人员情况及学科专业布局等,研究确定当年开展评审(推荐评审)的系列和指标(原则上高校教师系列应每年开展评审并优先保证指标)。
(七)代表作评审。学校适时适度推行代表作评审。参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提交代表作,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代表作进行匿名评审,通过代表作评审的,方可进入学科组评审。
(八)学科组评议。通过材料公示、师德师风考察、代表作评审等环节后,申报人须在学科组评议会上进行述职答辩;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学术评议,综合考虑量化计分、代表作评审的专家意见和学术评议的总体情况等,在学校规定的指标数范围内,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科组在进行无记名投票时,投票票面上应注明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3类,票面同意数超过票面指标数的,视为废票。
投票最多进行两轮,每一轮投票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1/2方可通过。若第一轮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1/2的得票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至指标数为止;如遇同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第一轮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1/2的得票人数少于指标数时,得票超过1/2的人员直接通过;随后按照空缺指标数,以得票多少为序,选择进行第二轮投票的人员,若拟选人员票数并列,则同时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规则与第一轮相同,若两轮投票仍未能占用所有指标,则指标作废,投票结束。
(九)学校评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委会听取并审议学科组评议意见,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议,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控制指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最终人选。其中对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直接进行评定,对无评审权的系列层级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推荐。
评委会在进行无记名投票时,投票票面上应注明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3类,票面同意数超过票面指标数的,视为废票。
投票最多进行两轮,每一轮投票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可通过。若第一轮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2/3的得票人数大于等于指标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至指标数为止;如遇同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第一轮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2/3的得票人数少于指标数时,得票超过2/3的人员直接通过;随后按照空缺指标数,以得票多少为序,选择进行第二轮投票的人员,若拟选人员票数并列,则同时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规则与第一轮相同,若两轮投票仍未能占用所有指标,则指标作废,投票结束。
评审材料上报、存档时,第一轮投票通过人员的得票数按实际填写,第二轮通过人员的得票数按照超过参加评委人数2/3的最低数填写。
(十)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实名反映,经学校纪委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违法违规现象的,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备案上报。评审结果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文确认并上报备案,或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对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根据其任职情况及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各项成果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申报资格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三)材料公示。申报人按照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师德师风考察。通过材料公示的人员,由教师工作部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师德师风审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五)确定推荐系列及指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现有人员情况及学科专业布局等,研究确定当年推荐评审的系列和指标(含以考代评人员、职业资格转换人员)。
(六)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
(七)确定推荐人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听取并审议评审专家组评议意见,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议,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评审控制指标,确定推荐人选。
(八)委托评审或资格认定。根据最终确定的推荐评审人选,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以考代评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手续。
第二十八条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和一般程序:
(一)申报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见习期满(自报到之日起,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3个月、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6个月),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10级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12级任职资格。对于入校前在博士后流动站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提供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且加盖博士后流动站公章),且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业绩条件达到“办法”中副教授要求的,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7级任职资格。
(二)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三)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后,发文认定。
第二十九条校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的条件和一般程序:
(一)申报人员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
(二)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包括:申报人现职称批准机构批文、申报人现职称评审表、申报人职称资格证书、申请认定职称等级的代表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不少于两个,且均为第一完成人,代表作内容须与申请确认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若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原单位直接认定获得,且不符合学校直接认定条件的,同样需提供以上材料。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可通过代表作评审、答辩、综合评议、投票等方式进行。若现职称批准单位为省级人社(职改)部门、或“双一流”高校、或陕西省重点建设院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或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原单位按照初次认定有关规定获得,且符合学校初次认定条件的,原则上可以直接认定;其他情况应进行研究评价后,按照不超过学校下达指标数进行认定,未通过认定的,须提出低于本人申请的认定等级建议。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认定建议进行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确认。
第七章 破格晋升
第三十条对具备“办法”规定任职年限的一线专任教师,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由本人申请破格评审。具体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附件4)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虽不具备“办法”规定任职年限的一线专任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可由本人申请破格评审。具体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附件5)执行。
第三十二条破格条件须经职能部门认定,破格晋升的最终结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不受当年正常晋升评审指标限制。
第八章 业绩条件认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一致。提请评审的各类业绩成果均须经学校认定,认定后的业绩材料提交学科组及评委会专家组审阅,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业绩材料主要指个人荣誉、教学类业绩和科研类业绩。个人荣誉包括国家级及省部级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教学类业绩包括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内容;科研类业绩包括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转化、论文、制定标准等内容。各类业绩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予以认定。
第三十五条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论文、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认定,依据西安航空学院“论文库”、“项目库”、“成果库”有关规定执行。科研项目均指非涉密项目。
第三十八条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读博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应在任现职期间取得立项;省部级以下项目应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结题。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题文件中,均应出现申报人姓名,工作角色或排序不一致的,以结题文件为准。对于在本“办法”发布前、非任现职期间取得立项但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结题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也可予以认定。
第四十条到款经费要求中理科和文科的界定为:数学、物理、力学、制图等学科专业按理科到款经费要求;经济(管理)、马列、中文、外语、体育、思政、美术、法学等学科专业按文科到款经费要求。
第四十一条申报教师系列各类业绩量化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申报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各类业绩量化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附件7)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人事关系在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学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评审);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全职聘用人员,入校工作满1年的,经所属单位委托,可在学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评审)。
第四十三条延迟申报是指申报人在达到正常申报年限要求时,进行相应年限的顺延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延迟申报人员在延迟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破格晋升。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第四十五条学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施,应按照《陕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相关职责,并接受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的收取,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等上级有关单位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出现与本办法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2.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西安航空学院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4.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
5.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
6.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
7.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
附件1
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晋升职务 |
基本条件 |
业务条件 |
教授 |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二)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心理类教师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三)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
教学为主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主讲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国家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A对艺术类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1/2;以上C、D、E对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不作要求。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两条、并D中之一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5 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 3 篇,或二级以上期刊 1 篇并三级以上期刊1 篇(马克思主义、人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5 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 2篇)。 B.主持国家级纵向课题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1项并纵向课题校外累计到款达到理科、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1项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20万元(理科 12万元,文科 6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40万元(理科 24 万元,文科 12 万元)。 C.教学业务能力(此项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艺术类专业教师此项不作要求。)。 (a)获校级教学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或教师教学竞赛或微课比赛二等奖以上。 (b)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 (c)获校级优秀教材奖(参编)。 (d)获校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e)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f)主持并完成校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 (g)主持并完成校级一流课程。 (h)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i) 主持并完成其他质量工程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SP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j)出版教材一部(主编)。 (k)申请并受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校内专业评估(主持人)。 (l)参加陕西省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任裁判长(限体育类教师)。 (m)其他相当以上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或项目,由教务部门参照相应项目进行认定。 D.成果及获奖 (a)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 1 项,其中厅局级第一、二等级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三等级前2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省部级第一、二等级获奖证书持有者(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第三等级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第一、二等级前 3 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b)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级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三等级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级以上各类教师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二等级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第二等级以上奖项1项。 (c)撰写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 1 部(成果库中此项一类)。 (d)获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专利成果转化 1 项以上且累计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6 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类)。 (e)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对于体育类专业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体育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体育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体育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对于艺术类专业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艺术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艺术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艺术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
科研为主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承担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国家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C、D、E对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不作要求。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并C 中之一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6 篇,其中二级以上期刊 1 篇并三级以上期刊 3 篇,或二级以上期刊2 篇并三级以上期刊1篇,或一级以上期刊1篇并二级以上期刊1篇,或特级期刊 1 篇(特级期刊不限作者顺序)。 B.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 1 项并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2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30万元(理科18 万元,文科 9 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80 万元(理科48 万元,文科 24 万元)。 C.成果及获奖 (a)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1项,其中厅局级第一等级前3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二等级前2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三等级第1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奖第三等级前2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奖第二等级前3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奖第一等级前5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奖第一、二等级前2名,或国家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b)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 项,或专利成果转化 2 项且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8 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类)。 (c) 撰写 18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 1 部(成果库中此项一类)。 |
副教授 |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二)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心理类教师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三)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较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四)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
教学为主型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承担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A对艺术类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1/2;以上C、D、E对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不作要求。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两条、并D中之一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5 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 2 篇,或二级以上期刊 1 篇。(马克思主义、人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5 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 1篇)。 B.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1项(前5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人员),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并纵向课题校外累计到款达到理科、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10万元(理科6万元,文科3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20万元(理科12万元,文科 6万元)。 C.教学业务能力(此项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艺术类专业教师此项不作要求。)。 (a)获校级教学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或教师教学竞赛或微课比赛三等奖以上。 (b)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c)获校级优秀教材奖(参编)。 (d)获校级教学团队(参与人)。 (e)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f)参与并完成校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排名前3)。 (g)参与并完成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前3)。 (h)参与并完成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排名前3)。 (i)参与并完成其他质量工程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SP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排名前3)。 (j)出版教材一部(参编)。 (k)申请并受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前5)。 (l)参加陕西省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任裁判长(限体育类教师)。 (m)其他相当以上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或项目,由教务部门参照相应项目进行认定。 D.成果及获奖 (a)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 1 项,其中厅局级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获奖证书持有者(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获奖前5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b)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在省级各类教师竞赛中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励,或作为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第三等级以上奖励。 (c)撰写 8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 1 部(成果库中此项一类)。 (d)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专利成果转化 1 项以上且累计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3 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四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类)。 (e)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二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三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合格2项。对于体育类专业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体育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体育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体育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对于艺术类专业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艺术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艺术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艺术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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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为主型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承担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C、D、E对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不作要求。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两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6 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 3 篇,或其中二级以上期刊 1 篇并三级以上期刊1 篇,或一级以上期刊 1 篇。 B.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 1 项并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3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且纵向科研课题校外累计到款达到理科、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20万元(理科 12万元,文科 6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40 万(理科 24 万,文科 12 万)。 C.成果及获奖 (a)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 1 项,其中厅局级第一、二等级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三等级前 2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第一、二等级获奖证书持有者(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第三等级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前 3 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b)撰写 1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 1 部(成果库中此项一类)。 (c)获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专利成果转化 1 项且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5 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类)。 |
讲师 |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学时以上。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85分。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排名前2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备案的校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F.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1年。 [注:以上A对艺术类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1/2;以上C、D对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不作要求。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并B中之一条、C中之一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 篇以上,或四级以上期刊 1 篇。 B.教学业务能力(此项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艺术类专业教师此项不作要求。)。 (a)获校级教学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或教师教学竞赛或微课比赛优秀奖以上。 (b)获校级优秀教材奖(参编)。 (c)获校级教学团队(参与人)。 (d)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e)参与并完成校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参与人)。 (f)参与并完成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参与人)。 (g)参与并完成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参与人)。 (h)参与并完成其他质量工程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SP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参与人)。 (i)出版教材一部(参编)。 (j)申请并受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校内专业评估(参与人)。 (k)参加陕西省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大赛获优秀奖以上,或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任裁判长(限体育类教师)。 (l)其他相当以上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或项目,由教务部门参照相应项目进行认定。 C.成果及获奖 (a)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5)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三)校级课题 1 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10 万(理科 6 万,文科 3万)。 (b)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软件著作权 2 项,或专利成果转化 1 项且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1 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四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类)。 (c)撰写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1部。 (d)获得(个人排名前5)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e)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合格2项。对于体育类专业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体育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体育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体育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对于艺术类专业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艺术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艺术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团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艺术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 |
助教 |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教师岗前培训,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通过教师岗前培训,见习6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
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条件。 |
注:(一)教师入校不满一年即申报副教授,或入校不满2年即申报教授,岗位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以上表格中,凡未明确描述为科研课题的,均含教学类课题。教学类课题范围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同一教学类课题,在晋升讲师职务时,只可在“教学业务能力”或“成果及获奖”中使用一次。
(三)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对教学类课题范围或大学生竞赛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后适时调整执行。
(四)大学生竞赛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大学生竞赛的等级排序从低到高分别是:校级、三类省级、三类国家级、二类省级、二类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国家级。
(五)表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六)本文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基础性条件,随着学校的发展,任职资格条件将逐步提高,具体以学校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附件2
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晋升 职务 |
基本条件 |
业务条件 |
正高级 |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二)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正高级职务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实践工作经历,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实验课程,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且每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程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B.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或工程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组织完成过较大的工作项目或活动,能够制定本部门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2.业绩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或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5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2篇,或其中二级以上期刊1篇。 B.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40 万(理科 24 万,文科 12 万)。 C.符合所申报系列上级文件相关要求。 |
副高级 |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具有统招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具有统招中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实践工作经历,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实验课程,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且每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程或独立负责专业实验设备维修(维护),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B.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工作或工程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参与组织过较大的工作项目或活动,能够为本部门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效果。 2.业绩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或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以上期刊1篇。 B.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软件著作权 2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20 万(理科 12万,文科 6 万)。 C.符合所申报系列上级文件相关要求。 |
中级 |
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学历1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实践工作经历,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实验课程,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85分,且每年承担实验指导工作,或独立负责实验设备维修(维护)或独立负责实验室管理,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B.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或工程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参与编写、起草本部门的各种制度、报告、总结等。 2.业绩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或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或三级以上期刊1篇。 B.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软件著作权 2 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5)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排名第3)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校级课题 1 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7 万(理科4 万,文科 2 万)。 |
初级 |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教师岗前培训,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通过教师岗前培训,见习6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 |
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条件。 |
注:(一)教师入校不满一年即申报副高,或入校不满2年即申报正高,岗位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以上表格中,凡未明确描述为科研课题的,均含教学类课题。教学类课题范围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对教学类课题范围或大学生竞赛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后适时调整执行。
(四)表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五)本文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基础性条件,随着学校的发展,任职资格条件将逐步提高,具体以学校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附件3
西安航空学院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晋升职务 |
基本条件 |
业务条件 |
辅导员 教授 |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7年以上。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完成学校安排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任务,年均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且学生工作部(处)统筹认定的主题班团会、党课、政策宣讲、心理咨询等不少于40学时/年。 B.指导新聘任辅导员2人,或累计指导学生社团5年,或指导省级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竞赛活动,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国家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参加过省级辅导员培训交流,或指导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5次,或参与寒暑期精准资助走访、企业调研5次。 D.近两年学生满意度测评≥85分。 E.参加学校各类培训年均达16学时以上。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在学生工作中大胆开拓,形成某一方面的独到见解,并推广运用到学校学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对学校学生工作起到积极地引领推动作用。 B.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领域相关论文5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2篇,或其中二级以上期刊1篇。 C.主持并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项,包括教育部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工作室等项目。 D.成果及获奖 (a)获得省级教学竞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微课比赛等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b)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性竞赛活动,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个人所带班级获各类国家级表彰奖励。 (c)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第二等级前5名、第三等级前3名,省部级第一等级或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 (d)获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厅局级第一、二等级前5名,第三等级前2名,或省部级第一、二等级证书持有者,省部级第三等级前5名,或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 (e)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专著、编著、译著应为成果库中一类)、工作案例集、博文、网文汇编。 (f)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工作案例评选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相关评比活动三等奖以上,或获国家表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g)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或省级十佳辅导员,或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 |
辅导员 副教授 |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7年以上。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完成学校安排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任务,年均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且学生工作部(处)统筹认定的主题班团会、党课、政策宣讲、心理咨询等不少于40学时/年。 B.指导新聘任辅导员1人,或指导学生社团累计3年,或指导校级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竞赛活动,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参加过省级辅导员培训交流,或指导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3次以上,或参与寒暑期精准资助走访、企业调研3次以上。 D.近两年学生满意度测评≥85分。 E.参加学校各类培训年均达16学时以上。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围绕学生工作大胆创新,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进行了较好的学术研究实践和经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进行了交流和推广。在事关学校稳定安全、学生重大工作等关键时刻工作得力、表现突出,同时在自身岗位上敬业、负责,能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 B.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领域相关论文5篇,其中四级以上期刊2篇,或三级以上期刊1篇。 C.主持并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项,包括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的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或精品项目或辅导员工作室等。 D.成果及获奖 (a)获得校级教学竞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微课比赛等教学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教学竞赛、微课比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b)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以上专业性竞赛活动,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厅局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个人所带班级获各类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c)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d)获厅局级哲学社会科学奖(厅局级获奖前5名,或省部级、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e)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专著、编著、译著应为成果库中一类)、工作案例集、博文、网文汇编。 (f)获省委教育工委辅导员工作论文、工作案例评选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相关评比活动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两次以上),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g)获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或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 |
辅导员 讲师 |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4年以上。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完成学校安排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任务,且年均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且学生工作部(处)统筹认定的主题班团会、党课、政策宣讲、心理咨询等不少于40学时/年。 B.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事务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能够有效防范、化解校园危机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安全。 C.学生满意度测评≥85分。 D.参加学校各类培训年均达16学时以上。 2.业绩条件 A.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领域相关论文2篇,或四级以上期刊1篇,或撰写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作案例集、博文汇编1部。 B.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班级获得1次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 |
辅导员 助教 |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半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1年以上。 |
由学生工作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条件。 |
注:(一)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单独划块评审。
(二)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的,现职岗位必须为专职辅导员或专职心理教师。专职辅导员按照教育部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予以认定,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三)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对教学类课题范围或大学生竞赛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后适时调整执行。
(四)大学生竞赛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大学生竞赛的等级排序从低到高分别是:校级、三类省级、三类国家级、二类省级、二类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国家级。
(五)上表中所有业绩条件均须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相关领域内容。
(六)表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七)本文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基础性条件,随着学校的发展,任职资格条件将逐步提高,具体以学校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附件4
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
晋升职务 |
基本条件 |
业务条件 |
教授 |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二)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心理类教师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三)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主讲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国家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注: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级(排名前2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级(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名),或作为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或学校认定的其他国家级专业评估),或作为负责人获国家级教学团队,或获国家级教学名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或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思政大练兵国家级奖项前三等级获奖者。 B.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国家级铜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每两年举办一届的一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每年举办一届的一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项2项。 C.主持国家级纵向课题1项(其中科研类课题应是项目库中国家级一、二级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理科、工科 800 万,文科 300万。 D.科研获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 1 项,其中省部级第一等级前 2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二等级第1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 |
副教授 |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二)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心理类教师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三)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较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四)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承担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近3年(不足3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注: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级(排名前5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级(排名前3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或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或获省级课堂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者,或思政大练兵国家级奖项前三等级、省级第一等级获奖者。 B.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金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每两年举办一届的一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每年举办一届的一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 C.主持国家级纵向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理科、工科 400 万,文科 150 万。 D.科研获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 1 项,其中省部级第一等级前 3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二等级前 2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三等级第1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 |
注:(一)以上表格中,凡未明确描述为科研课题的,均含教学类课题。教学类课题范围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对教学类课题范围或大学生竞赛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后适时调整执行。
(三)大学生竞赛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大学生竞赛的等级排序从低到高分别是:校级、三类省级、三类国家级、二类省级、二类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国家级。
(四)表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五)本文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基础性条件,随着学校的发展,任职资格条件将逐步提高,具体以学校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附件5
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
晋升职务 |
基本条件 |
业务条件 |
教授 |
(一)未到达正常晋升年限要求的。 (二)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心理类教师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五)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六)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承担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国家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注: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6篇,其中二级以上期刊2篇并三级以上期刊3篇,或其中二级以上期刊3篇,或其中一级以上期刊2篇,或其中特级期刊1篇(特级期刊不限作者顺序)。 B.主持国家级纵向课题 1 项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 3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 1项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150 万元(理科 90万元,文科 45万元)。 C.成果及获奖 (a)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第三等级前2名、第二等级前3名、第一等级前5名,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b)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 1 项,其中厅局级第一等级前 3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二等级前 2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三等级第 1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奖第三等级前 2 名,或省部级奖第二等级前 3 名,或省部奖第一等级前 5 名;或国家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专利成果转化 1 项以上且累计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20 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类)。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 |
副教授 |
(一)未到达正常晋升年限要求的。 (二)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心理类教师暂不要求博士学位)。 (五)治学严谨,遵循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较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六)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
1.岗位条件 能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A.承担过2门以上与所申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00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分,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C.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过学校立项的三类省级以上大学生竞赛或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F.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G.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注: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5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3篇,或二级以上期刊1篇并三级以上期刊1篇,或一级以上期刊1篇。 B.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课题 2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纵向课题 1 项并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 1 项(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 1 项且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 100 万(理科 60 万,文科 30万)。 C.成果及获奖 (a)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前5名,第一等级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 (b)科研获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 1 项,其中厅局级第一、二等级前 5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第三等级前 3 名(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西安航空学院);或省部级奖前5 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专利成果转化1项以上且累计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10万元以上,或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 1 项(且属于成果库中此项一、二、三类),或制订标准 1 项(成果库中此项一、二类)。 (d)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
注:(一)以上表格中,凡未明确描述为科研课题的,均含教学类课题。教学类课题范围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对教学类课题范围或大学生竞赛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后适时调整执行。
(三)大学生竞赛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大学生竞赛的等级排序从低到高分别是:校级、三类省级、三类国家级、二类省级、二类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国家级。
(四)表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五)本文所列任职资格条件为基础性条件,随着学校的发展,任职资格条件将逐步提高,具体以学校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附件6
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一)学历(学位)
学历 |
分值 |
学位 |
分值 |
博士研究生 |
60 |
博士 |
60 |
硕士研究生 |
30 |
硕士 |
30 |
本科(大普) |
10 |
学士 |
10 |
说明:此项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其他学历(学位)不计分。
(二)年终考核
任现职期间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0分/次,最多不超过60分。
(三)在职培训、进修
1.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持录取通知书计20分,(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不予计分)。
2.一线专任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经学校同意开展国外访问交流,且符合学校“办法”中“系列等级”规范的,完成访问交流任务后,在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对应量化细则中的“在职培训、进修”内容中予以计分。具体如下:
国外访学交流时间 |
计分 |
6个月>时间≥3个月 |
20 |
9个月>时间≥6个月 |
40 |
9个月以上 |
60 |
3.凡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学校“办法”中“系列等级”规范的,计20分。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效果
任现职期间,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90且<95分的计50分,≥95分的计100分。
任现职期间,因教学态度、方法、手段、效果等问题在《教学质量监控简报》上被批评通报的,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0分,两次以上翻番扣分;一年内被批评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个人荣誉
奖励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模范教师 |
200 |
|
优秀教师 |
200 |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200 |
|
师德标兵(先进个人) |
200 |
|
省 级 |
模范教师 |
100 |
|
优秀教师 |
100 |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00 |
|
师德标兵(先进个人) |
100 |
|
校 级 |
师德标兵、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 |
50/次 |
|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
30/次 |
|
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 |
40/次 |
一年同时获得两种奖项,计40分 |
说明:其他个人荣誉由教务、科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定后,比照同等级别计分。
(三)教学奖项类
级别 |
等次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200 |
975 |
750 |
525 |
300 |
150 |
75 |
第二等级 |
1000 |
800 |
600 |
400 |
200 |
100 |
50 |
第三等级 |
800 |
625 |
450 |
275 |
100 |
50 |
25 |
省级 |
第一等级 |
600 |
490 |
380 |
270 |
160 |
80 |
40 |
第二等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50 |
25 |
第三等级 |
400 |
315 |
230 |
145 |
60 |
30 |
15 |
厅局级 |
第一等级 |
200 |
- |
- |
- |
- |
- |
- |
第二等级 |
150 |
- |
- |
- |
- |
- |
- |
第三等级 |
100 |
- |
- |
- |
- |
- |
- |
校级 |
第一等级 |
100 |
85 |
70 |
55 |
40 |
- |
- |
第二等级 |
80 |
70 |
60 |
45 |
30 |
- |
- |
第三等级 |
60 |
50 |
40 |
30 |
20 |
- |
- |
说明:
(1)教学奖项中国家级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优秀教材奖/思政大练兵);省部级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微课竞赛/优秀教材奖/思政大练兵);厅局级包括(教师学科教学竞赛/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专项教学竞赛);校级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微课竞赛/优秀教材奖/教师学科教学竞赛/思政大练兵/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专项教学竞赛)。
(2)教学奖项类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3)个人获奖奖项,按照第一排名人进行赋分。
(4)其他教学奖项由教务部门认定后,比照同等级别计分。
(四)教学项目类
成果名称 |
级别 |
等次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国家级 |
重点攻关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 |
- |
重点 |
800 |
650 |
500 |
350 |
200 |
- |
- |
一般 |
600 |
490 |
380 |
270 |
150 |
- |
- |
省部级 |
重点攻关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 |
- |
重点 |
400 |
325 |
250 |
175 |
100 |
- |
- |
一般 |
300 |
245 |
190 |
135 |
75 |
- |
- |
厅局级 |
- |
200 |
160 |
120 |
80 |
40 |
|
|
校级 |
重点 |
80 |
70 |
60 |
50 |
40 |
- |
- |
一般 |
65 |
55 |
45 |
35 |
25 |
- |
- |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 |
- |
省部级 |
-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 |
- |
校级 |
- |
80 |
70 |
60 |
50 |
40 |
- |
- |
质量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125 |
65 |
省部级 |
-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65 |
35 |
校级 |
- |
80 |
70 |
60 |
50 |
40 |
- |
- |
说明: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厅局级项目计分,不作为任职资格条件。
(2)质量工程项目中国家级、省部级包括(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质量工程项目中校级包括(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SP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应用型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3)个人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第一排名人进行赋分。
(4)其他项目由教务部门认定后,比照同级别计分。
(五)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个人荣誉
奖励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创新创业导师 |
200 |
|
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
80 |
|
省 级 |
创新创业导师 |
100 |
|
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
40 |
|
说明:
(1)以上只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荣誉,并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为统计依据。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按分值最高的项目计分。
(3)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200分。
2.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
竞赛类别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 |
国家级 |
600 |
500 |
400 |
300 |
省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二类 |
国家级 |
400 |
300 |
200 |
100 |
省级 |
300 |
200 |
100 |
70 |
三类 |
国家级 |
200 |
100 |
70 |
50 |
省级 |
100 |
70 |
50 |
40 |
说明:
(1)此项指经学校立项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含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以竞赛主办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及证书为统计依据。
(2)分值计算时,只统计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对获奖文件及证书未出现指导教师姓名的不予计分。
(3)同一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同一年度指导多个竞赛项目,取分值最高的2项进行计分。
(4)指导“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竞赛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按照表中对应分值的1.5倍进行计分。
(5)计分表中未列举的获奖级别,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和计分。
(6)此项计分不设上限。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80 |
|
省 级 |
60 |
|
校 级 |
40 |
|
说明:
(1)此项指经学校立项、按期结题并验收合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学校下发的文件为统计依据。
(2)分值计算时,只统计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3)同一年度完成多个项目,取分值最高的1项进行计分。
(4)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0分。
三、科研工作
(一)科研奖励
级别 |
等次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200 |
975 |
750 |
525 |
300 |
第二等级 |
1000 |
800 |
600 |
400 |
200 |
第三等级 |
800 |
625 |
450 |
275 |
100 |
省部级 |
第一等级 |
600 |
490 |
380 |
270 |
160 |
第二等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第三等级 |
400 |
315 |
230 |
145 |
60 |
厅局级 |
第一等级 |
300 |
245 |
190 |
135 |
80 |
第二等级 |
250 |
200 |
150 |
100 |
50 |
第三等级 |
200 |
160 |
120 |
80 |
40 |
区级 |
第一等级 |
160 |
130 |
100 |
70 |
40 |
第二等级 |
130 |
105 |
80 |
55 |
30 |
第三等级 |
110 |
90 |
70 |
50 |
- |
校级 |
第一等级 |
100 |
85 |
70 |
55 |
40 |
第二等级 |
80 |
70 |
60 |
50 |
- |
第三等级 |
60 |
50 |
40 |
- |
- |
说明:
(1)此项以获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带有下划线的部分,仅对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计分。
(二)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
级别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一类)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国家级(二类) |
800 |
650 |
500 |
350 |
200 |
国家级(三类) |
600 |
490 |
380 |
270 |
150 |
省部级(一类)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省部级(二类) |
400 |
325 |
250 |
175 |
100 |
省部级(三类) |
300 |
245 |
190 |
135 |
75 |
厅局级(一类) |
250 |
205 |
160 |
115 |
70 |
厅局级(二类) |
200 |
160 |
120 |
80 |
40 |
区级/学协会 |
150 |
120 |
90 |
60 |
30 |
校 级 |
80 |
70 |
60 |
50 |
40 |
说明:带有下划线的部分,仅对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计分。
2.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计分申报人须为课题负责人,以实际到账经费累计计分。工科每万元计 10 分,理科每万元计16分,文科每万元计30 分。不足万元不计分。
说明:数学、物理、力学、制图等学科按理科类计分;经济(管理)、马列、中文、外语、体育、思政、美术、法学等学科按文科类计分。
(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专利类别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 |
软件著作权 |
10 |
- |
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两项累计最高计分不超过30分。
(四)科研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到款每万元计10分,不足万元不计分。
说明:
(1)申报人须为有关专利证书排名第一的持有人。
(2)成果转化类型须为转让、授权、参股等形式。
(3)到款金额以学校财务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四、论文、教材、著作、其它科研成果
(一)论文
论文等级 |
每篇分值 |
特级 |
600 |
一级 |
300 |
二级 |
200 |
三级 |
100 |
四级 |
50 |
五级 |
10 |
说明:
(1)《西安航空学院学报》每篇计15分。
(2)五级期刊计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3)此项以获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教材、专(编、译)著
1.教材: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计分,再版或重印不计分。每编写3万字以上计15分,超过部分不足3万字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200分。编写字数以前言、后记中的记载为准。第一主编再加30分。
2.专著、编著、译著
专著、编著、译著,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计分,再版或重印不计分。撰写字数以前言、后记中的记载为准,每本专著撰写字数不足五万字不计分。专著、编著、译著(成果库中的一类)每万字计10分,专著、编著、译著(成果库中的二类)每万字计6分,不足万字不计分。
3.校内讲义或指导书
每编写3万字以上计10分,超过部分不足3万字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编写字数由教务部门认定。第一编者再加10分。
(三)其它科研成果
1.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采纳收录:一类每项成果计 300分;二类每项成果计 200 分;三类每项成果计 100 分;四类每项成果计50分。同一成果多次被引用的,只按得分最高者计算;成果采纳须提供采纳证明原件。(研究报告及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或收录的,按照“成果库”中认定分四类)。
2.制定标准:一类每项计200分,二类每项计100分,三类每项计30分。学校为第二排名的按 60%计分,学校为其他排名的,按 30%计分。(制定标准按照“成果库”中认定分三类,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五、学生工作
(一)个人荣誉
级别 |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 |
优秀共产党员 |
200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200 |
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入围奖) |
200 |
就业、资助、征兵、共青团等先进个人 |
100 |
省 级 |
优秀共产党员 |
100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100 |
优秀辅导员 |
100 |
就业、资助、征兵、共青团等先进个人 |
50 |
校级 |
优秀共产党员 |
50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50 |
优秀辅导员 |
50 |
优秀学生工作者 |
20 |
优秀班主任 |
20 |
就业先进个人等荣誉 |
10 |
说明:
(1)除优秀班主任外,以上各级学生工作荣誉仅对申报晋升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时计分。
(2)对于同年获得校级以上两个荣誉称号的,仅计一项得分。
(3)校级优秀学生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4)辅导员承担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省级每项加20分,校级每项加10分。
(5)各项以获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承担班主任工作
担任班主任每满1年计10分,不足1年的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三)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名称 |
级别 |
等次 |
分值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800 |
省级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200 |
校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70 |
三等奖 |
40 |
说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辅导员思政类成果
名称 |
级别 |
等次 |
分值 |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工作案例评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省级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50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说明:其他辅导员思政类成果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后,比照同级别计分;不设等次的辅导员思政类成果评选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计分;由政府部门设立的思政类研究会/中心等组织的辅导员思政类成果评选按相对应级别等次1/2计分。
(五)辅导员指导学生思政工作相关竞赛活动
级别 |
等次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70 |
三等奖 |
50 |
省级 |
一等奖 |
7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40 |
校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说明:
(1)分值计算时,只统计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对获奖文件及证书未出现指导教师姓名的不予认定。
(2)同一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同一年度指导多个竞赛项目,取分值最高的2项进行计分。
(六)学生工作创新做法、典型经验
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被学校采用推广,或主持撰写的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由学生工作部(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认定,每项计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注:以上(三)、(四)、(五)、(六)仅对专职辅导员申报晋升高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人员计分。
六、有关说明
(一)以上业绩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所涉及的排名均按照项目书或获奖证书所列名单认定。
(二)对不能归类到以上内容或有关部门不予认定的材料不计分。
(三)随学校发展变化应予以新增、调整的计分内容,按照当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的有关说明执行。
(四)文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等均含本级。
(五)此量化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7
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一)学历(学位)
学历 |
分值 |
学位 |
分值 |
博士研究生 |
60 |
博士 |
60 |
硕士研究生 |
30 |
硕士 |
30 |
本科(大普) |
10 |
学士 |
10 |
说明:此项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其他学历(学位)不计分。
(二)年终考核
任现职期间学校年度考核优秀20分/次,最多不超过60分。
(三)在职培训、进修
1.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持录取通知书计20分,(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不予计分)。
2.一线专任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经学校同意开展国外访问交流,且符合学校“办法”中“系列等级”规范的,完成访问交流任务后,在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对应量化细则中的“在职培训、进修”内容中予以计分。具体如下:
国外访学交流时间 |
计分 |
6个月>时间≥3个月 |
20 |
9个月>时间≥6个月 |
40 |
9个月以上 |
60 |
3.凡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学校“办法”中“系列等级”规范的,计20分。
二、教学工作
(一)个人荣誉
奖励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模范教师 |
200 |
|
优秀教师 |
200 |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200 |
|
师德标兵(先进个人) |
200 |
|
省 级 |
模范教师 |
100 |
|
优秀教师 |
100 |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00 |
|
师德标兵(先进个人) |
100 |
|
校 级 |
师德标兵、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 |
50/次 |
|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
30/次 |
|
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 |
40/次 |
一年同时获得两种奖项,计40分 |
说明:其他个人荣誉由教务、科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定后,比照同等级别计分。
(二)教学奖项类
级别 |
等次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200 |
975 |
750 |
525 |
300 |
150 |
75 |
第二等级 |
1000 |
800 |
600 |
400 |
200 |
100 |
50 |
第三等级 |
800 |
625 |
450 |
275 |
100 |
50 |
25 |
省级 |
第一等级 |
600 |
490 |
380 |
270 |
160 |
80 |
40 |
第二等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50 |
25 |
第三等级 |
400 |
315 |
230 |
145 |
60 |
30 |
15 |
厅局级 |
第一等级 |
200 |
- |
- |
- |
- |
- |
- |
第二等级 |
150 |
- |
- |
- |
- |
- |
- |
第三等级 |
100 |
- |
- |
- |
- |
- |
- |
校级 |
第一等级 |
100 |
85 |
70 |
55 |
40 |
- |
- |
第二等级 |
80 |
70 |
60 |
45 |
30 |
- |
- |
第三等级 |
60 |
50 |
40 |
30 |
20 |
- |
- |
说明:
(1)教学奖项中国家级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优秀教材奖/思政大练兵);省部级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微课竞赛/优秀教材奖/思政大练兵);厅局级包括(教师学科教学竞赛/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专项教学竞赛);校级包括(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竞赛/微课竞赛/优秀教材奖/教师学科教学竞赛/思政大练兵/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专项教学竞赛)。
(2)教学奖项类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3)个人获奖奖项,按照第一排名人进行赋分。
(4)其他教学奖项由教务部门认定后,比照同等级别计分。
(三)教学项目类
成果名称 |
级别 |
等次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国家级 |
重点攻关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 |
- |
重点 |
800 |
650 |
500 |
350 |
200 |
- |
- |
一般 |
600 |
490 |
380 |
270 |
150 |
- |
- |
省部级 |
重点攻关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 |
- |
重点 |
400 |
325 |
250 |
175 |
100 |
- |
- |
一般 |
300 |
245 |
190 |
135 |
75 |
- |
- |
厅局级 |
- |
200 |
160 |
120 |
80 |
40 |
|
|
校级 |
重点 |
80 |
70 |
60 |
50 |
40 |
- |
- |
一般 |
65 |
55 |
45 |
35 |
25 |
- |
- |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 |
- |
省部级 |
-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 |
- |
校级 |
- |
80 |
70 |
60 |
50 |
40 |
- |
- |
质量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125 |
65 |
省部级 |
-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65 |
35 |
校级 |
- |
80 |
70 |
60 |
50 |
40 |
- |
- |
说明: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厅局级项目计分,不作为任职资格条件。
(2)质量工程项目中国家级、省部级包括(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质量工程项目中校级包括(一流专业、特色(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开放课程、MOOCs、SPOCs、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应用型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3)个人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第一排名人进行赋分。
(4)其他项目由教务部门认定后,比照同级别计分。
(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个人荣誉
奖励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创新创业导师 |
200 |
|
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
80 |
|
省 级 |
创新创业导师 |
100 |
|
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
40 |
|
说明:
(1)以上只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荣誉,并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为统计依据。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按分值最高的项目计分。
(3)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200分。
2.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
竞赛类别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 |
国家级 |
600 |
500 |
400 |
300 |
省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二类 |
国家级 |
400 |
300 |
200 |
100 |
省级 |
300 |
200 |
100 |
70 |
三类 |
国家级 |
200 |
100 |
70 |
50 |
省级 |
100 |
70 |
50 |
40 |
说明:
(1)此项指经学校立项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含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等),以竞赛主办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及证书为统计依据。
(2)分值计算时,只统计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对获奖文件及证书未出现指导教师姓名的不予计分。
(3)同一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同一年度指导多个竞赛项目,取分值最高的2项进行计分。
(4)指导“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竞赛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按照表中对应分值的1.5倍进行计分。
(5)计分表中未列举的获奖级别,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和计分。
(6)此项计分不设上限。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80 |
|
省 级 |
60 |
|
校 级 |
40 |
|
说明:
(1)此项指经学校立项、按期结题并验收合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学校下发的文件为统计依据。
(2)分值计算时,只统计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3)同一年度完成多个项目,取分值最高的1项进行计分。
(4)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0分。
三、科研工作
(一)科研奖励
级别 |
等次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200 |
975 |
750 |
525 |
300 |
第二等级 |
1000 |
800 |
600 |
400 |
200 |
第三等级 |
800 |
625 |
450 |
275 |
100 |
省部级 |
第一等级 |
600 |
490 |
380 |
270 |
160 |
第二等级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第三等级 |
400 |
315 |
230 |
145 |
60 |
厅局级 |
第一等级 |
300 |
245 |
190 |
135 |
80 |
第二等级 |
250 |
200 |
150 |
100 |
50 |
第三等级 |
200 |
160 |
120 |
80 |
40 |
区级 |
第一等级 |
160 |
130 |
100 |
70 |
40 |
第二等级 |
130 |
105 |
80 |
55 |
30 |
第三等级 |
110 |
90 |
70 |
50 |
- |
校级 |
第一等级 |
100 |
85 |
70 |
55 |
40 |
第二等级 |
80 |
70 |
60 |
50 |
- |
第三等级 |
60 |
50 |
40 |
- |
- |
说明:
(1)此项以获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带有下划线的部分,仅对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计分。
(二)科研项目
对于已完成研究的科研项目,但未获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进行计分。对于获奖项目,此项不重复计算。
1.纵向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
级别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一类) |
1000 |
820 |
630 |
440 |
250 |
国家级(二类) |
800 |
650 |
500 |
350 |
200 |
国家级(三类) |
600 |
490 |
380 |
270 |
150 |
省部级(一类) |
500 |
410 |
315 |
220 |
125 |
省部级(二类) |
400 |
325 |
250 |
175 |
100 |
省部级(三类) |
300 |
245 |
190 |
135 |
75 |
厅局级(一类) |
250 |
205 |
160 |
115 |
70 |
厅局级(二类) |
200 |
160 |
120 |
80 |
40 |
区级/学协会 |
150 |
120 |
90 |
60 |
30 |
校 级 |
80 |
70 |
60 |
50 |
40 |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子课题,按照对应关系的1/2计算。
(2)带有下划线的部分,仅对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计分。
(3)此项以获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计分申报人须为课题负责人,以实际到账经费累计计分。工科每万元计 10 分,理科每万元计16分,文科每万元计30 分。不足万元不计分。
说明:数学、物理、力学、制图等学科按理科类计分;经济(管理)、马列、中文、外语、体育、思政、美术、法学等学科按文科类计分。
(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专利类别 |
个人排名 |
第一 |
第二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 |
软件著作权 |
10 |
- |
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两项累计最高计分不超过30分。
(四)科研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到款每万元计10分,不足万元不计分。
说明:
(1)申报人须为有关专利证书排名第一的持有人。
(2)成果转化类型须为转让、授权、参股等形式。
(3)到款金额以学校财务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四、论文、教材、著作、其它科研成果
(一)论文
论文等级 |
每篇分值 |
特级 |
600 |
一级 |
300 |
二级 |
200 |
三级 |
100 |
四级 |
50 |
五级 |
10 |
说明:
(1)《西安航空学院学报》每篇计15分。
(2)五级期刊计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3)此项以获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教材、专(编、译)著
1.教材: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计分,再版或重印不计分。每编写3万字以上计15分,超过部分不足3万字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200分。编写字数以前言、后记中的记载为准。第一主编再加30分。
2.专著、编著、译著
专著、编著、译著,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计分,再版或重印不计分。撰写字数以前言、后记中的记载为准,每本专著撰写字数不足五万字不计分。专著、编著、译著(成果库中的一类)每万字计10分,专著、编著、译著(成果库中的二类)每万字计6分,不足万字不计分。
3.校内讲义或指导书
每编写3万字以上计10分,超过部分不足3万字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编写字数由教务部门认定。第一编者再加10分。
(三)其它科研成果
1.研究报告或其他科研成果采纳收录:一类每项成果计 300分;二类每项成果计 200 分;三类每项成果计 100 分;四类每项成果计50分。同一成果多次被引用的,只按得分最高者计算;成果采纳须提供采纳证明原件。(研究报告及其他科研成果被采纳或收录的,按照“成果库”中认定分四类)。
2.制定标准:一类每项计200分,二类每项计100分,三类每项计30分。学校为第二排名的按 60%计分,学校为其他排名的,按 30%计分。(制定标准按照“成果库”中认定分三类,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五、学生工作
(一)每获得一次优秀班主任计20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0分。
(二)担任班主任每满1年计10分,不足1年的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六、有关说明
(一)以上业绩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所涉及的排名均按照项目书或获奖证书所列名单认定。
(二)对不能归类到以上内容或有关部门不予认定的材料不计分。
(三)随学校发展变化应予以新增、调整的计分内容,按照当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的有关说明执行。
(四)文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后”等均含本级。
(五)此量化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抄送:校领导。 |
西安航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