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安航空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青年教师成长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校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

二、具体条件

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拟聘岗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三级及以上教授;

2.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三、退休年龄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男性教授可工作至65周岁退休,女性教授可工作至60周岁退休。

四、审批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性教授年满60岁,女性教授年满55周岁,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应根据相关条件结合本人意愿,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高层次人才续聘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出具体意见并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由学校研究审定,按管理权限,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五、相关待遇及其他

1.经审批同意续聘的高层次人才,在续聘期间,列入所在单位(部门)的编制,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参加考核,享受与在职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2.已续聘的高层次人才,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根据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部门)意见,可随时终止聘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本意见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退休等政策变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西安航空学院高层次人才续聘审批表》

西安航空学院

2014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