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岗位管理制度,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程序,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 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教职工校内调动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根据各类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需要进行调配,充分调动各类岗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合理流向原则。坚持岗位与条件相一致,坚持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促使人员向能发挥特长的岗位流动。

(三)结构优化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要根据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团队建设需要进行调配;管理岗位要根据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进行调配。

二、调动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岗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符合学校相关建设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

(三)符合学校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进行校内人事调动:

(一)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调动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二)经公开招聘进入我校且工作不满2年的人员调动至职能部门。

三、调动程序

(一)因成立新部门或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人员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决定后可直接进行调配。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发生的人员调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调动人员提交个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接收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发表论文及其科研情况等。

2.调出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拟接收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查,接收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4.人事处根据岗位和需要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5.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调动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应尽快办理调动手续。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调入岗位执行。

(二)调动人员应在领取调令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及报到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调令或未按期完成交接及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调入到新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由接收单位出具书面试用意见,试用不合格人员退回原调出单位。        

(四)B类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允许个人申请调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动的,须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