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新进博士毕业生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新进博士毕业生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急需人才或学校专业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博士、硕士、本科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满足学校招聘教师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待遇

(一)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学校编制有空缺的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二)入校前两年内,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标准。

(三)根据学术经历和学术水平,给予安家费510万元。具体如下:

1. 一般博士安家费为5万元。

2. 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高校,硕士、博士均毕业于“985工程高校,同时为我校专业紧缺的博士,安家费为710万元。

(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专业博士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士3万元;同时可申请35万元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五)暂未在学校购买住房者,提供住房补贴800/月。

(六)对于学术水平高、科研业绩突出的博士毕业生,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可实行一人(事)一议,经学校综合评价认定后,给予差异化薪酬与福利待遇。

(七)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或享受差异化政策的博士,其配偶需要进入我校工作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做出决定。配偶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按人事代理A类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按人事代理B类人员进入学校工作。

                             西安航空学院

                                            2015 年7 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