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西航院字﹝2018﹞88号)

发布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航空学院

2018年7月13日

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细化评审要求,提高评审质量,结合实际,现就《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7〕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教学类内容

(一)凡出现“XX教材”、“主编”、“参编”和“编写”等字样的,按照教材予以认定;凡出现“著”、“编著”、“译”和“译著”等字样的,按照专著予以认定。

(二)凡未标明作者单位或编写内容的教材、专著等,须有出版单位提供的编写情况说明。如申报人非第一主编(作)者的,还须同时提供第一主编(作)者签署的撰写任务书面证明(注明第一主编(作)者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校内编写的讲义、指导书,还须同时提交电子文稿。

(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若在同一年份指导的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奖项,以获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四)凡承担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者,项目的过程性材料(立项、结项、本人承担的工作等内容)须齐全,工作角色与排序不一致的,以结项文件为准。

(五)取消《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中“教学工作量”的计分项目。

二、科研类内容

(一)科研项目

1.完成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研究的,按照省部级科研项目予以认定;完成陕西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的,按照厅局级科研项目予以认定。

2.申报人完成横向课题子课题的,须提供横向课题的立项合同、子课题与横向课题的合作协议、横向课题的结题证明材料、因项目成果而产生的效益情况、学术价值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材料及子项目经费证明(要求提供单位间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处公章)等材料。若申报人未在我校工作期间,且属任现职期间的所完成的,所有材料须有原课题管理单位加盖的公章。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予以认定。申报人须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红头批准文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及结题证明材料。

(二)论文

1.会议论文指既被ISTP(或CPCI)检索,同时又被EI检索的论文。其余一律不予认可。

2.申报人发表的论文,凡能够在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数据库中检索到,均予以认可。纸质版期刊不作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在职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单位署名仅为就读学校,作者简介等内容中能够体现作者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在提供就读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基础上,可予以认定。

(三)制订标准

制订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以国家、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或加盖国家、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公章的充分佐证材料为准。制定各类标准的量化对照同级别纵向课题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一)凡进行校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的,申报人需提供取得任现职资格的代表作不少于两个,且均为第一作者,代表作内容须与申请确认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若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原单位直接认定获得,且不符合学校直接认定条件的,同样需提供以上材料。

(二)对于在博士后流动站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提供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且加盖博士后流动站公章),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业绩条件达到“办法”中副教授要求的,可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

四、破格晋升

对虽不具备“办法”规定任职年限的一线专任教师,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也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晋升职务

基本条件

业务条件

教授

(一)未到达正常晋升年限要求的;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年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1.岗位条件

(1)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

(2)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90分),或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3)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4)指导学生参加过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竞赛活动,且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5)指导青年教师且考核合格。

(6)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以教学为主的,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以科研为主的,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C.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至少结题1项,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

副教授

(一)未到达正常晋升年限要求的;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1.岗位条件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

(2)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90分),或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

(3)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4)指导学生参加过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竞赛活动。

(5)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6)达到校内培训积分要求。

(7)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学生管理工作(此项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业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以教学为主的,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以科研为主的,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除外。

B.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 EI, ISTP, 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C.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

五、其他事项

(一)凡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学校“办法”中“系列等级”规范的,在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对应量化细则中的“在职培训、进修”内容中计10分。

(二)一线专任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经学校同意开展国外访问交流,且符合学校“办法”中“系列等级”规范的,完成访问交流任务后,在教师、工程、实验系列职称对应量化细则中的“在职培训、进修”内容中予以计分。具体如下:

国外访学交流时间

计分

6个月>时间≥3个月

10

9个月>时间≥6个月

20

9个月以上

30

(三)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认定。

(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精神,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申报人的具体申报条件暂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予以执行。

(五)《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7〕103号)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