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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9〕64号)

发布日期:2019-06-29    浏览次数:

 

 

 

 

西航院字〔2019〕64号

 

 

 

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航空学院

                              2019年6月5日

 

西安航空学院

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本科教学教师上岗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尽快转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得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方可独立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工作。未取得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  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独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和拟独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全校专任教师,须进行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达到本科教学要求的业务水平。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现在专任教师岗位且教学效果较好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第六条 独立承担过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期间,教学综合评价平均分或本科教学能力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二)在职培养培训达到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  未独立承担过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于2016年9月1日后入校的教师:

1.入校前无高校任教经历的教师,须接受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且效果较好。

2.积极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助课活动,助课效果较好。

3.经院部考查评价,本科教学能力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二)对于2016年9月1日前入校的教师

1.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课程,近三年教学综合评价平均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2.在职培养培训达到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3.经院部考查评价,本科教学能力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九条 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和本科教学能力考核由申请人所属院部负责;资格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申请认定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程序为: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属院部提交《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及本科教学能力考核

各院部成立由业务领导任组长的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就本科教学能力给出考核意见。

(三)资格复审

人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人的资质类资格、教学类资格等进行复审。

(四)资格认定

资格复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议,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给出具体认定意见。

第六章 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学校同时自动取消其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并不允许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已取得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其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自动撤消,重新进行主讲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后方可再次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主讲任务。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较差,学生反映强烈,经查属实,督导办公室或院部督导组建议撤消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的,撤销其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七章  

第十四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经课程所属院部考察,具备担任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能力的,也可独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出现与本办法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抄送:校领导

西安航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