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

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人字﹝2018﹞3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系列文件精神,按照《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7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西航院字﹝201888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根据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权;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下职称评审权。同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213号)精神,本年度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条件按照“办法”和“补充规定”执行。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备案等工作。对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层级,学校组织评审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符合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1812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8112日间取得),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模块、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三)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各层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执行《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相应规定。

(四)申报晋升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各层级职称人员,执行《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相应规定。在学校评审完成后,如上级单位有其他规定,还需符合上级有关单位规定,并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系列职称的,实行单独划块评审。其完成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

)申报晋升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终考核等次应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任现职期间年终考核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按照规定延迟申报。

(七)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受聘岗位规范申报,并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八)入校不满一年即申报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或入校不满两年即申报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经学校同意后,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职称评审工作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查申报人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十)对于来校工作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对本年度已具备晋升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工作。

三、破格晋升

(一)鼓励教师依据“办法”或“补充规定”中的破格晋升条件,积极申报破格晋升。

(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师德高尚、爱生爱岗、教书育人效果特别突出、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线专任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破格晋升正教授:

1.5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由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学科技能竞赛或行业相关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0项(含10项)以上;

2.5年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4次(含4次)以上;

3.5年教学综合评价平均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

(三)申报破格晋升人员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前提下,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破格条件经职能部门认定后,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定,不受当年评审指标限制。

四、申报程序

1.报名

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人情况汇总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各单位将汇总结果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对申报人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同时对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2.材料准备

申报人按照《电子化材料规范性要求》(附件2)制作电子化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人员量化计分表》(附件3,以下简称“计分表”)和相应系列职称评审表(附件4、附件5),并将计分表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3.材料审核

申报人持相关评审表、电子化支撑材料和支撑材料原件至形式审核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由形式审核部门对“计分表”中的对应项进行赋分。对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各形式审核部门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留存申报人电子化支撑材料和经审核后确认有效的计分表。对有问题需修改材料的,申报人应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形式审核和计分量化工作。

4.材料上报

所有形式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将签署完意见的相关评审表按照《电子化材料规范性要求》转为PDF格式文件,连同纸质版一并交至所在部门。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5.述职答辩

申报人通过学校的申报材料公示环节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述职答辩,并携带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备学科组查验。

五、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及量化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应形式审核部门负责审查。

(一)形式审核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划分如下:

1.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所有形式审核部门共同承担审核任务。

2.企业(社会)实践、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对教研室(科室)的贡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3.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职级、任职年限等)、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年终考核、校内培训积分、国外访学、“双师双能型”教师等情况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4.承担教学任务及工作量、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学类奖励、学科竞赛、教材、译著、校内讲义(指导书)、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5.各类科研(教改)项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及科研类奖励等情况由科技处负责审核。(2013年及以后申报的教改类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6、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等教学质量情况由督导办负责填写审核。

7.承担班主任情况、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类学科职称的相关业绩成果(所完成的学生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等),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8.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意见、教研室(科室)对申报人的评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审核。(对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且申报人工作岗位不在二级学院(部)的,按照申报学科划分至对应的二级学院(部)。)

9.申报人作为拟稿人撰写的管理规章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

10.高水平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匿名审核。

(二)申报材料量化工作的实施

1.申报材料的量化工作,由各形式审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

2.人事处负责将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的“计分表”汇总后,按照形式审核业务划分,发送至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

3.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为申报人“计分表”赋分,并将汇总结果盖章确认后交人事处,“计分表”汇总电子版及申报人电子化支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4.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整体量化汇总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5110)规定,要求自2016年起二级学院(部)专、兼职教师每年均须达到规定积分。考虑到本年度截止评审工作开始时不足12个月,学校研究决定本年度职称评审中对2018年校内在职培训积分按文件要求的70%执行。

六、整体工作安排

本年度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时间安排拟定如下。(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要求或校内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进行调整。)人事处将适时组织开展申报人培训和审核人培训工作。

工作内容

负责人(部门)

1019-1022

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

提交《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各形式审核部门

1023-1026

填写相关评审表、计分表,制作电子化支撑材料

申报人

计分表汇总

申报人所在单位

提交需确认校外职称的有关材料

提交初次认定职称有关材料

1027-112

申报人材料形式审核

各形式审核部门

提交赋分后的汇总计分表

提交审核后的电子化支撑材料

提交审核后的评审表(纸质、电子)

申报人所在单位

审核确认校外职称

校学术委员会

113-115

申报材料整体量化情况汇总

人事处

116-1112

申报材料公示

人事处

1113

确定评审系列及指标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1114-1117

申报人答辩

学科组

开展评议并形成意见

1118-1123

拟定评审结果及推荐上报人选

校评委会

审定评审(认定)结果及推荐上报人选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结果公示

人事处

按照上级要求

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有关材料

人事处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人,中级职称200/人;答辩费每人100元。评审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代收并随同报名材料一并缴纳。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和形式审核负责部门确定形式审核人员,并填报《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6今年申报职称晋升的人员,不得承担本次形式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申报人申报材料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641035244@qq.com

(五)为便于开展工作,职称评审期间有关通知将通过QQ群(群号:854938485)发布,请各申报人员及形式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实名加入。

九、职称认定工作

(一)需初次认定职称的新进教职工,以现任岗位进行认定。按照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职称(自报到之日起,博士研究生见习期3个月、硕士研究生见习期6个月)。认定程序:先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7),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填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8)。

(二)对于各级别持外单位职称证书需进行职称资格确认的,应于20181023日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申请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附件9)、申请人现职称批准机构批文、申请人现职称评审表、申请人职称资格证书及申请认定职称等级的代表作等材料,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确认。

文中涉及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2.电子化材料规范性要求

3.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量化计分表

           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7.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8.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

                                  人事处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