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做好2018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西航院字〔2015〕1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是提升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充分发挥教师队伍建设主体作用,围绕专业建设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为实践锻炼教师联系相关对口企业、签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制订实践锻炼计划,确保实践锻炼效果。

2.教师暑期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应围绕学校《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航院字〔2018〕49号)精神开展。各二级学院(部)可结合实际,在进行暑期企业实践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参与或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及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等方面工作,合理安排实践时间、实践单位和实践内容。

3.教师应以企业实践锻炼为契机,加强与企业技术人员的联系,注意了解企业工作流程,掌握所从事岗位的核心能力。同时,在实践锻炼后,应重点针对人才培养需求、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和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等方面内容,提出改进设想,或达成进一步的合作意向。

4.参加暑期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为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原则上参加时间应连续且不少于3周。

5.各二级学院(部)要做好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注意规范生产,严防一切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二、组织要求与实施

1.请各二级学院(部)于6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附件2)报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将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有各类计划变更的,须提前予以报备。

3.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应由二级学院(部)统一联系,且每个实践单位安排教师人数不得少于4人。

4.请各二级学院(部)于九月份前将所有参与教师的《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意见表》(附件3)和《企业实践报告/总结》(不少于3000字)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并组织教师在本单位开展实践成果汇报与经验交流。

三、加强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主要领导应加强教师暑期企业实践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强化实践效果的考核,严禁实践锻炼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同时,对教师实践锻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校也将加大教师暑期企业实践的督查工作。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单位,在保障日常教学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长期开展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文中涉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请发送至423694244@qq.com。

附表:1.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2.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3.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意见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