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西航人字〔2015〕1号),现将我校2015年度职称认定工作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职称认定工作
1.对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关于印发<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2.凡进行初、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见附件6),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完意见后,方可按照程序申请“职称系统”帐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导出《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进行职称认定工作。
3.职称认定工作长期开展,将不再专门下文通知。请各申报人达到职称认定条件后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认定工作。
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1.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职称电子化评审、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及量化等均按照《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西航人字〔20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新增形式审核人员或形式审核人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形式审核人员不变的不需重新报送,仍使用原帐号)。担任形式审核人员的要求不变。
三、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部门) |
11月18日 |
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
二级学院(部) |
提交《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
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 |
11月19日-11月20日 |
分配登录“职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
人事处 |
填写“计分表” |
申报人 |
“职称系统”填报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导出相关评审表 |
“计分表”汇总 |
二级学院(部) |
11月23日-11月25日 |
申报人材料形式审核 |
各形式审核负责部门 |
“计分表”赋分后汇总 |
申报材料整体量化情况汇总 |
人事处 |
11月26日 |
上传评审表 |
申报人 |
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 |
人事处 |
提交申报人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
二级学院(部) |
11月27日-12月2日 |
接受公示意见并核查 |
人事处 |
申报人述职、答辩 |
审查申报材料、量化情况并形成意见 |
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12月3日-12月7日 |
确定评审结果 |
职称评审委员会 |
12月8日 |
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
人事处 |
四、职称系统培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文件精神,兹订于11月19日晚19:30在教学楼九楼学校第一会议室进行职称认定、申报人员和形式审核人员系统使用培训。
文中涉及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报送材料清单
3.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4.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5.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晋升量化计分表
6.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人事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