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和《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418)等文件精神,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继续教育经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官方网站,网址为

二、按照上级要求,在今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须具有继续教育经历,并持有符合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对无继续教育经历、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或未达到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等各类情况,不具备职称评审资格。

三、拟进行职称申报的人员需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四、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文中涉及的有关文件不随文下发,请各部门在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中心”的“职称”栏目中下载。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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