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次数:

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人字〔2018〕2

关于开展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及“图书资料、新闻出版、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以下简称:其他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相应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1812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895日间取得)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的各项任职条件和《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7103号)相关政策。

(二)其他系列本年度暂未明确评审条件的,学校暂按上年度相应系列任职资格条件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

1.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本单位汇总并填写《其他系列申报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将汇总结果提交人事处。

2.申报人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简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况表”),并将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二)材料审核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简况表审核通过后,提交人事处。(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申报材料量化)

2.申报人按照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3.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三)校内评审

1.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人选。

2.学校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四)推荐上报。

人事处为推荐申报人选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四、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于94-95日将申报人书面申请、其他系列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简况表、申报人全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提供《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人员量化计分表》(附件4。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公示、评审等程序。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相应系列主管单位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本通知涵盖2018年所有拟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系列职称晋升人员,规定时间内不报名人员视同为本年度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受聘岗位进行申报,已定系列人员若现职称系列不在学校规定系列范围内的,或现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的,也可在原系列继续申报晋升。

(三)本年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得承担本次资格审核工作。

(四)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于申报材料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实名反映。

(六)各部门提交的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641035244@qq.com

(七)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申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推荐报送工作。

本通知所涉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周兴志,付超;联系电话:029-84258536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579号)

2.其他系列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3.西安航空学院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晋升业绩简况表

4 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人员量化计分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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