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安航空学院关于开展第十届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我校“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2013-2015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限报2名,其中正教授至少1名。

三、申报材料内容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

材料要求:个人简介、名师心得以一个电子文档(WORD)提交,并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档名(人名.DOC)。照片以JPG格式提交,以本人中文名为文件名(人名.JPG)。

4.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四、评选程序

1.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候选人推荐表(一份)。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申报材料内容”提交材料,学校推荐上报。

五、申报时间及提交方式

1.申报时间:2016331日(星期四)前。

2.提交方式:将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18269312@qq.com)。

文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各类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人事处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