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提高新进教职工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新进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历史、办学理念和特色,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加快由学生教师的角色转换过程,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履行好岗位职责,经研究决定,从201577日起开始开展2015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1.了解学校办学定位、管理体系,熟悉学校人才培养规律,了解高校教师的基本规范;

2.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技能及规范,使新进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了解学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新教师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4.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二、培训原则

新进教职工全员参加培训,不培训不上岗,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与交流参观相结合。

三、培训对象

2015年入校的新进教职工。

四、培训时间

培训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7-713日,学校集中培训阶段;

第二阶段:714-814日,各单位分散培训与个人自学阶段;

第三阶段:10-11月(待定),全省高校教师集中培训阶段。

五、组织单位

本次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校工会共同组织。

六、相关要求

(一)培训期间的考勤和考核,第一阶段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第二阶段由各学院(部)负责,第三阶段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

(二)学校集中培训期间,一律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因事请假须经教师发展中心批准,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的证明。全省高校教师集中培训阶段,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结果作为新进教职工能否任职和试用期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各学院(部)须及时为每位新进教师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制定2-3年的培养计划,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

(五)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培训结束后,每位新进教职工应分别撰写各阶段培训总结,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七、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第二阶段由各学院(部)根据要求自行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第三阶段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

岗前培训制度是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配合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妥善安排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使新教师较好地、尽早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2015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安排表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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