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54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师德先进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推荐工作原则上向中青年一线教师倾斜。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各处级单位。推荐工作原则上向教学单位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能够积极投身“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等育人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担任县(区)级教学能手以上教学骨干,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不存在体罚学生和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

7.近5年来师德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不少于2次优秀,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荣誉。近年来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组织有偿补课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岗前和校本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在开展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5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

6.近5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本校教师无严重失德行为,不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近年来已评选为师德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又有新的事迹且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单位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申报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各1人参加省级评选。

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申报师德先进个人1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等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推荐候选人与推荐单位请认真填写《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及其他相应材料。

2.组织审核。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结合工作表现和评议情况,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省教育厅参加上级单位的遴选工作。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3)《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近5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章)

2.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

2)《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3)《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4)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5)近5年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6)近5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 2013年以来所属教师获县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中,《陕西省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和个人详细事迹材料或者本单位经验材料各一式5份;个人和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先进个人的还需附上近5年师德和年度考核达标证明材料。所有申报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标注单位名称后发送至423694244@qq.com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基础推荐程序的要求,于427日前将拟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教学第一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在学校正式上报前在学校或所属单位组织或参与不少于两场的师德报告活动,并有现场活动影音资料及纸质记录。

文中涉及相关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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