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浏览次数:

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教发字﹝2018﹞3

关于做好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西航院字﹝2015113号)精神,为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现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                                                                          

培养周期在20163月至20189月之间的教师和指导教师均参加考核(经有关单位报备,须延长培养期的教师不参加此次期满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类型及对象

(一)中期考核

培养周期满一年的接受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进行。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个人发展规划、教学资料、听(助)课记录,教学工作总结及导师指导意见等方面内容,并结合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情况等给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结论。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自主考核小组,小组应由本单位领导为组长,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考核完成后,将中期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期满考核

培养周期满两年的接受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由基层考核、过程考核和效果考核组成。

1.基层考核形式及内容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束后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

2.过程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学督导办公室等部门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教学综合评价、听(助)课情况及督导反馈等内容进行评价,并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

3.效果考核以抽查的形式开展。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开展抽查听课、资料检查等形式的考核工作,并给出考核结果。

(三)指导教师考核

对进行期满考核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进行考核。指导教师考核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进行,主要对指导教师在培养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和指导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继续担任指导教师;不合格者,经一个学期考察后,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暂停导师资格。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中期考核结果按照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确定。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期满考核的参考之一。对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加强培养对象及导师的日常督促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期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确定。各项评价结果含2个以上优秀,且无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各项评价结果含1个以上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期满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等次的,且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给予导师2000元奖励津贴。

(四)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应适当延长培养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期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本人及导师当年不得评优,延长培养期结束后学校将重新组织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调离教师岗位。

四、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将考核小组成员表(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结果及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基层考核)(附件5)于2018112日报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272585862@qq.com

联系人:雷文静,李中;联系电话:84229384

文中涉及的相关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导师制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2.导师制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3.考核小组成员表

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5.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结果及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基层考核)

                                               教师发展中心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