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航院字〔2018〕4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2020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册在岗,符合“意见”中“认定标准”,且未认定过的专任教师(含业务领导和实验教师)均可申报。
二、认定标准
按照“意见”的第五条执行。通过持有资质类证书申请认定的,证书需在《“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资质证书目录(2020版)》(附件1)范围内。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须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质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质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及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汇总表”、“申请表”、申请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公示情况说明报至人事处。
(三)学校复审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组成材料评议小组,对二级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学校审批
材料评议小组向学校汇报复审和评议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汇总表”(含电子版)一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公示情况说明。
请相关单位于9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至641035244@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文中所涉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资质证书目录(2020版)》
2.《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质认定申请表》
3.《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质认定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