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7〕89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厅属各有关单位,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省直教育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省直有关部门所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可按照1 : 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确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可自主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四)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三、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自正式受聘工程或实验技术岗位起,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2) 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2年;
(3)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
(4)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5)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0年;
(6)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3.申请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2年;
(2)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4)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年;
(5)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6)统招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8年;
(7)后取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30年。
(二)业绩和论文条件
1.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2.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3. 各单位可在不低于前述基本晋升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设定评审条件。
(三)有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的高校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及评审结果(格式见附件1)随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备省教育厅职改办。
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2.申请晋升讲师人员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中专教师自正式受聘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起,可申请认定讲师;
(2)取得硕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至少满2年;
(3)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至少满4年;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3.申请晋升高级讲师人员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职务至少满2年;
(2)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职务至少满5年;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至少满5年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至少满15年。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一直在教学第一线岗位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180计划学时。
(三)论文条件
1.申报讲师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2.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科、(2)文科、(3)工科、(4)农林医学科、(5)综合学科。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论文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11号)有关规定实施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三)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学术交流阵地,在基础教育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七、专业答辩
各单位要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办法组织评审答辩工作。
八、信息化评审
各单位要着力提高职称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简化繁琐和重复的手续环节,努力探索推行信息化应用手段,减轻教师申报负担,向他们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提倡利用电子化评审方法引入校外、省外、域外专家参加评审。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将申报人个人《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自主审定职称结果备案表》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推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上报,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新增列单位的管理员账户请向省教育厅职改办申领。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的申报人员账户由职改办统一安排。
(一)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2)电子化提交至“职称系统”。
(二)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初次认定职称填报提交《认定审批表》,下同)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然后由所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待所在单位在《评审表》纸质件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不含单位内部评审推荐票数和相应评审推荐结果)并盖章后,再由申报人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
九、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十、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一)持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进入我省相关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需进行确认。
(二)职称资格确认工作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或委托评审渠道进行,否则报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三)职称资格确认的公示参照职称评审工作公示要求执行。
(四)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及填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各一份。所在单位要在书面申请中说明人员进入本单位方式及其职称资格批准来源、本单位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申请资料目录等。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之“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三份。
3.申请人人事工作关系进入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属调入人员的请提供我省人社部门签发的正式调配函(调令),属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入校的请提供就业报到证。
4.申请人现职称批准机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或加盖发文机关公章(或档案复制专用章)的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现职称批准机关非省级人社(职改)部门的,提供该发文机关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证明文件。
6.申请人现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要求表格中各级审批机关用印清晰无误。
7.申请人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以上涉及的证件及文件类材料原件经现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以示经其审核无误。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确认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联系人:莫淑红、续彦君(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6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