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聘任工作方案》(西航院字〔2023〕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推荐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在全校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学科研单位业务领导)中遴选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带头(负责)人和重要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在全校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全职聘用教师)中遴选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
遴选条件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遴选指标
此次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带头(负责)人、重要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及青年骨干等各层次的指标分配情况见下表:
院部名称 |
学科建设负责人 |
专业带头(负责)人 |
重要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 |
骨干教师 |
青年骨干 |
飞行器学院 |
/ |
飞行器制造工程 1 |
航空特色类 1 |
8 |
4 |
飞行器动力工程 1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1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学科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 |
/ |
7+1 |
2+1 |
机械电子工程(含中德合作办学) 1 |
/ |
机器人工程 1 |
/ |
智能制造工程 1 |
/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学科 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1 |
/ |
11+1 |
2+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 |
/ |
自动化 1 |
/ |
电子信息工程 1 |
/ |
通信工程 1 |
/ |
人工智能 1 |
/ |
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化工学科 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 |
/ |
7+2 |
3+2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1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1 |
/ |
复合材料与工程 1 |
/ |
能源与建筑学院 |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 |
/ |
7 |
2 |
能源与动力工程 1 |
/ |
工程管理 1 |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 |
/ |
车辆工程学院 |
/ |
汽车服务工程 1 |
/ |
6+1 |
3+1 |
车辆工程 1 |
/ |
新能源汽车工程 1 |
/ |
计算机学院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
/ |
5 |
1 |
软件工程 1 |
/ |
物联网工程 1 |
/ |
民航学院 |
/ |
交通运输 1 |
/ |
3 |
1 |
飞行技术 1 |
/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1 |
/ |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1 |
/ |
理学院 |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1 |
数学类 1 |
9 |
3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 |
理化类 1 |
经济管理学院 |
/ |
财务管理 1 |
/ |
5 |
1 |
/ |
物流管理 1 |
/ |
电子商务 1 |
/ |
人文学院 |
/ |
秘书学 1 |
/ |
3 |
1 |
外国语学院 |
/ |
商务英语 1 |
外语类 1 |
8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思政类 1 |
4 |
1 |
体育部 |
/ |
/ |
体育类 1 |
4 |
3 |
液压技术研究院 |
/ |
/ |
/ |
2 |
2 |
小 计 |
3 |
38 |
6 |
89+5 |
33+5 |
总 计 |
179 |
注:1.机械学科、电子信息学科、材料与化工学科各设置1名学科建设负责人。 2.学校现有的38个本科专业各设置1名专业带头(负责)人。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的6个类别重要公共基础课程类型各设置1名重要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 4.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中按照20%的比例,设置89名骨干教师;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中按照20%的比例,设置33名青年骨干,上表“+”前指标数。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5.上一聘期作用发挥表现优秀的院部(材料工程学院和车辆工程学院)及重点培育建设学科所在院部(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及材料工程学院)的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指标分别增加1个,即上表“+”后指标数。 |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0日-4月24日。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2013-2027年度教师梯队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推荐,4月25日-4月28日。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成立本单位教师梯队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2019-2023年度教师梯队聘期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按照不高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提出本单位教师梯队初步推荐人选。
(三)资格复审,4月29日-5月8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复审不符合遴选条件的直接予以淘汰,指标作废,不作二次推荐。
(四)推荐人选及材料公示。在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校评议。学校组织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结合各单位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及推荐人申报材料等内容进行评议,并提出教师梯队各层级拟聘意见。
(六)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听取评议小组意见,对拟聘意见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
(七)学校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共同与受聘梯队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中各层级梯队教师岗位职责部分按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业绩任务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制定。
四、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教师梯队建设在学校内涵发展、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紧密围绕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做好宣传引导,按要求组织做好教师梯队的申报遴选工作。
(二)“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分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落实学校教师梯队聘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申报教师的资格初审、考察评价和择优推荐等工作。本次申报教师梯队的受聘教师应回避,不得进入本单位“工作小组”。
(三)学科建设负责人原则上在学科建设主体单位的专任教师中产生,可与专业带头人相互兼任。专业带头(负责)人、重要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原则上从本单位专任教师或全职聘用教师中产生,且相互不得兼任。
(四)2019-2023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符合遴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优先申报高一层级教师梯队资格;2019-2023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在本轮教师梯队聘用工作中,不得申报现层级及以上教师梯队,在符合遴选条件的前提下,可降梯队层级申报;2019-2023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本轮教师梯队资格。
(五)各教学科研单位确实存在遴选困难的,经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后,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学校研究。
五、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申报表”、《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资格推荐汇总表》(附件2)、《XXX学院(部)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遴选推荐工作报告》(附件3)及相应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相关电子版发送至szk@xaau.edu.cn。
文中所涉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兴、马卓;联系电话:84258536。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资格申报表
2.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资格推荐汇总表
3.XXX学院(部)2023-2027年度教师梯队遴选推荐工作报告
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