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人字〔2023〕10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按照《西安航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23版)》(西航院字﹝2023﹞5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一)本次职称推荐评审的系列层级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新闻、出版、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的中级及以上层级。
(二)对于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须申报进行推荐评审。
(三)对于来校工作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对本年度已具备晋升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四)未经学校推荐评审参加社会考评、并取得学校职称系列规范内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照推荐评审进行申报,通过后方可聘任。
(五)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应符合“办法”第三章申报条件中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23年9月14日间取得。
(三)申请转换推荐评审系列的人员,须按受聘岗位规范申报,并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满1年,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师德师风、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在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发生一次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或每发生一次教学综合评价分平均值<60分的,延迟2年申报,且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推荐评审
1.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六章评审程序中的第二十八条执行,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4)。
2.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办法”中《西安航空学院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其他系列各层级职称人员,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4.在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等形式审核部门按照相应的业务职能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量化计分的,按照“办法”中的《西安航空学院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执行。不包含在量化实施细则中的内容,不予量化赋分。
5.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以上缴费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交至财务处,具体缴纳事宜另行通知。其他系列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相应主管单位的要求执行。
6.申报人需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基层版)、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推荐
对于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5)并经相关形式审核部门审核、材料公示且学校推荐评审等环节通过后,向上级单位进行认定推荐。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
对于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有关规定,并取得与本人学科专业相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办法”第六章评审程序中的第二十八条执行,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6和附件7)。
(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推荐评审
对于符合《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并按照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进行职称申报的,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8),并在满足学校、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推荐评审程序,向上级单位进行推荐评审。
(五)校外职称确认
入职前在校外已取得学校规范系列职称的,须进行确认工作。校外职称确认的条件和一般程序按照“办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9和附件10)。
四、时间安排
上述各系列层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根据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校内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部门) |
9月5日前 |
个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 |
申报人所在单位 |
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提交《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
提交《推荐评审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
各形式审核部门 |
9月8日前 |
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及PDF电子化支撑材料 |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
提交需确认校外职称的有关材料 |
9月14日前 |
师德师风考察 |
教师工作部 |
申报人材料形式审核 |
各形式审核部门 |
提交审核后的相关表格材料 |
提交审核后的电子化支撑材料 |
9月22日前 |
申报人资格审查、材料公示 |
人事处 |
校外职称确认 |
校学术委员会 |
9月23日后 |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等 |
专家评审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人事处 |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学校推荐评审且次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若退休时上级未完成岗位及工资的变动审批、备案等有关手续,按退休时上级实际认定的岗位等级办理退休手续。
(二)学校推荐评审通过的各系列层级职称,若遇上级单位另有其他规定,还需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后方可实施推荐。
(三)上述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各类支撑材料的PDF电子化材料,PDF电子化材料的规范性要求参见附件11。
(四)请形式审核负责部门确定形式审核人员,并填报《推荐评审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2)。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承担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为便于开展工作,职称评审期间有关通知及时间安排等重要事宜将通过QQ群(群号:429811025)发布,请各申报人员及形式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实名加入。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szk@xaau.edu.cn。
(六)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3),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者视为本年度自行放弃评审资格。
(七)文中涉及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户艳,李鼎; 联系电话:84258536。
附件: 1.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度申报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业绩成果表
3.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简况表
5.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
6.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表
7.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人员简况表
8.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表
9.校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
10.校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简况表
11.PDF电子化材料的规范性要求
12.推荐评审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人事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