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人字〔2024〕1号
关于开展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西航院字〔2024〕3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册在岗,符合“意见”中“认定标准”,且未认定过的专任教师(含业务领导和实验教师)均可申报。
二、认定标准
按照“意见”的第五条执行。通过持有资质类证书申请认定的,不再以资格证书目录为依据,相关资格证书由二级院部推荐认定,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定通过后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及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人相关支撑材料及公示情况说明报至人事处师资发展科。
(三)学校复审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对二级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学校审批
复审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申报表”、“汇总表”(含电子版)各一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化PDF形式)及公示情况说明。
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zk@xaau.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
文中涉及的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兴,马卓; 联系电话:84258536。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4月18日